品牌名称:
型号规格:0.125g(按C16H17N3O5S 计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044
产品标签:
产品卖点:国家医保 市场保护 年终返利 有退货机制 有培训 有广告支持
销售渠道:医院 药店 医院和药 社区/乡镇卫生院
执行标准 | 胶囊剂 |
产品类别 | 西药产品 |
产品规格 | 0.125g(按C16H17N3O5S 计算) |
卫生许可证 | 抗生素 |
成份 | |
性状 | |
不良反应 | |
注意事项 | |
禁忌 | |
贮藏 | |
保质期 | |
备注 |
产品介绍: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禁忌】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贮藏】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044
【生产企业】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